政策规定

关于印发2017年东海县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作者: 点击次数:226 发布时间:2017-06-06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关于印发2017年东海县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东农机[2017]21号)   各乡镇(场)、街道农机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建立健全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农业部有关要求,特制定《东海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东海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东海县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信访管理制度》和《东海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东海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2.东海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3.东海县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信访管理制度    4.东海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附件1:      东海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制定本责任制度。    一、责任内容    (一)县级农机主管部门:    (1)培训指导乡镇农机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工作。    (2)日常管护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对乡镇录入数据的分析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软件系统高效规范安全运行。    (3)公开信息。加大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公布农机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补贴资金使用和结算兑付进度。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公开享受补贴的农户购机信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4)审核并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    (5)对供货单位、购机者和乡镇农机部门监管。按照不低于购机数量10%的比例、对照购机清册和机具铭牌拓印件等材料抽查核实补贴机具。加强对供货单位检查,特别要检查其销售台账,核实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    (6)公布农机补贴咨询、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并将相关举报投诉处理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7)做好农机补贴档案材料整理保管工作,按要求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    (二)县级财政部门    (1)培训指导乡镇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报账工作。    (2)日常管护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对县级农机部门提交的待结算数据的分析监控,及时兑付结算。    (3)公开信息。及时公布补贴资金使用和结算兑付进度。    (4)及时反馈县级农机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结算的审核意见。    (5)联合县级农机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数量10%的比例、对照购机清册和机具铭牌拓印件等材料抽查核实补贴机具。加强对供货单位检查,特别要检查其销售台账,核实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    (6)公布农机补贴咨询、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资金管理政策及兑付结算的咨询和举报投诉。    (7)做好农机补贴报账档案材料整理保管工作,按要求报送报账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    (三)乡镇农机部门:    (1)做好政策宣传,受理农机补贴申请,按要求录入农机补贴信息。    (2)核实购机对象资格和补贴机具;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意见。    (3)加强农机补贴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级农机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4)做好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宣传、补贴申请和受理、公示、核实、清册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责任实施    责任制实施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对本级责任制的实施负责。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覆盖乡、镇、街道农机化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三、责任奖惩    县农机局将按照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办法要求,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农机部门的专项考核,对规范操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或优先保障专项经费安排。对违反政策规定管理不到位或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减少下一年度所辖区域的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扣减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    四、责任追究   对于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属于管理部门责任的,视情况将采取定期不定期通报的方式向全系统通报,对于严重影响东海县形象的,要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属于个人责任的,严格按照责任追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绝不姑息。   附件2:      东海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和省苏农机行〔2015〕3号精神,现制定东海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一、信息公开内容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能够公开的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一)省财政分批次下达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通知;    (二)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资金安排原则、实施范围、资金规模、补贴机具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操作程序、资金结算及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农机、财政部门、购机者和供货单位的职责等;    (三)县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及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执行进度和购机者姓名住址、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信息档案;    (四)县农机管理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补贴工作受理电话、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发布补贴政策的网址或在网上开通固定专栏的地址、电子邮箱等;    (五)其它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等。包括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补贴工作纪律等。    二、信息公开渠道    (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主渠道作用。县农机管理部门管理的网站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权威平台,开辟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有关信息。增强农机化网站的信息搜索和查询功能,完善网上咨询、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等服务功能,努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积极主动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补贴政策内容和执行情况等信息在各乡、镇、街道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    (二)不断丰富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形式。在重要的农时季节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可采取接受媒体访谈以及与当地有影响力的报刊合作策划专版(专刊)等形式,充分发挥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等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的优势,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在农民群众缺乏上网条件的地区,把补贴受理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通过当地电视台、政务大厅电子信息屏、农村广播、乡镇公告栏、流动宣传车、简易明白纸、宣传挂图等进行公开。    三、信息公开时间要求    各乡、镇、街道应增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农机购置补贴文件原则上应在签发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信息。按照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度、过程等信息的公开工作。按要求及时公布县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有关信息(包括补贴农户姓名、所在乡镇、补贴机具数量、具体型号及生产厂家、补贴额等),公布到乡、村。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公开本地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职责。县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在主动公开本部门工作信息的同时,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凡是当地设有政务服务大厅的,原则上都应在政务大厅内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审批等环节的工作,并在政务大厅内公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流程及受益对象有关信息。各乡、镇、街道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有关信息报送传递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农机管理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农业机械化其它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协调推进,构建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各地明确承办机构和责任人,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把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与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在人员配备、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做到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有专门机构负责,有专业人员管理,有专项经费支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干部职工重点学习有关文件,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    (三)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各乡镇、街道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件的监督检查。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情况作为考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重要内容,督促和指导及时、认真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3:      东海县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信访管理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管理工作,提高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处理效率,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依法对存在违反政策规定、违法行政、不当行政以及行政不作为等行为提出的投诉、信访和举报。涉及农机补贴产品质量投诉的,按国家《产品质量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各乡镇、街道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管理工作。县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信地址、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为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人员提供便利。投诉和信访人员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网络、信箱、媒体及举报等形式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各乡镇、街道农机主管部门应及时认真处理。    三、高度重视并热情耐心地做好投诉和信访人员的接待处理工作。设立投诉、信访和举报记录簿。受理信访、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登记来信来访的诉求,倾听并分析所反映的问题,及时与其沟通情况;不得对投诉和信访人员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耐心解释政策,做好来访人员的思想工作;对简单一般的信访投诉反映,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较复杂的投诉举报反映,要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反馈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并记录说明情况。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投诉举报件,按上级机关指定的期限办结。   在信访投诉举报查办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调查、重证据,全面客观解决问题,注意工作方法。信访投诉举报件的调查了解,谈话核实,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并制作笔录,由被谈话人在笔录材料上签字。    五、做好对投诉和信访的回复和档案保存工作。整理、保存投诉和信访材料,并对投诉人的姓名、投诉具体事项、投诉对象和投诉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和记录。在回复调查处理结果时,应当用语规范、方法恰当,可采取直接回复、约投诉人面谈回复等方式。    六、保护投诉和信访人员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信访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工作部门、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因查处工作需要出具举报材料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信访投诉举报人身份的内容。严禁将举报、揭发和控告的信件、材料转交或告诉被举报、揭发、控告的单位或个人。严禁对举报、揭发、控告人打击报复,对揭发、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七、问题处理。定期梳理投诉和信访材料,对投诉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应及时研究改进措施和方法,着力解决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对群众因不了解政策,造成多次反复投诉的事项,应主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告,防止群众误解。   对查处的一般性问题,应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如属个人问题,应约谈本人,予以告诫。对查处的违纪违规问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查处结果应及时报送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对因推诿塞责、简单粗暴、疏于监督落实,或因对上级机关批转督办的投诉信访不按时限要求核实上报,致使问题久拖不决、引发重复投诉和信访及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将视情节予以通报,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4:      东海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是中央财政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为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资金管理制度。   农机补贴专项资金的兑付工作由县财政局和县农机局共同组织实施完成。    一.省财政厅将补贴资金下达到县财政账户后,县财政部门应及时落实补贴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等。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1.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等信息。    2.公正,指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按照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并在县或乡镇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    3.农民直接受益,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    二.县农机主管部门应把握整个资金兑付流程,督促乡镇级农机、财政部门及时申报,提高资金兑付率。    1.乡镇审核。购机者每月1到5日到乡镇农机部门申请补贴。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复印件;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机具铭牌拓印件;购机者一折通账号;现场核实机具铭牌编号是否与销售确认表一致,人机合影拍照留档。需安装验收的补贴机具还必须现场核查填写安装确认表。    2.录入系统。补贴材料齐全后将补贴信息录入补贴系统,经县农机审核通过后公示补贴信息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清册、补贴汇总表、补贴申请表、一折通发放表上报乡镇财政所审核。    3.农机局汇总申报。将乡财政审核通过盖章签名的补贴结算审核意见在每月20日前上报县级农机部门,县级农机部门审核并汇总后在每月28前上报县级财政部门。    4.财政直补。县级财政部门接到农机部门报账申请后审核并通知各乡镇财政所将购机者账号录入县一折通系统,在次月5日前将补贴款通过一折通系统打入购机者账号。如果有账号和户名不一致的及时发送到各乡镇财政所进行更改。   每一环节都积极办理,及时运作上报,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工作程序,使资金早日补贴到购机户手中。    三.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经费的合理使用。   为了督促和支持基层农机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省级财政和农机部门每年都会下拨管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为乡镇农机管理人员购置交通工具,开展工作必备的设备(如手提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身份证读卡器等),以及材料打印、装订等费用。    2.县农机主管部门开展工作所需办公用品,下乡核查机具时所产生的交通、误餐费用,以及材料打印、装订等费用。   绝不允许将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经费用于与本项工作无关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