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连云港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第三方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作者: 点击次数:251 发布时间:2017-08-24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为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管好用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确保实施成效。根据市财政局、农机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连财农[2017]34号),制定农机购置补贴第三方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内容   主要核查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性、农机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规范性、补贴机具购置真实性,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有无倒卖补贴机具、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   (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在位情况及其真实性。每年须开展两次专项核查,分别于7月下旬至8月中旬、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各检查一次。每次检查:三县及赣榆、海州区各至少两个乡镇、一个经销商、不少于10个购机户20台机具;徐圩新区一个乡镇、不少于6个购机户10台机具;其他有补贴资金使用的功能区各不于一个乡镇、不少于新增机具总量的5%。着重核查插秧机、收割机、拖拉机、烘干机和喷杆喷雾机等重点补贴机具。核查时填写全省统一印制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记录簿》,并与当地农机部门提供的补贴清册进行比对,确定真实性。   (二)农机购置补贴操作规范性。核查县、乡级农机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的农机补贴操作规范性,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核查表(见附件1、2、3)。   (三)农机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规范性。在经营范围覆盖核查县(区)的所有经销商中选择1个对象,核查并填写经营行为规范性核查表(见附件4)。   二、督查方式   采取面上核查和深入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听取介绍,检查信息管理辅助系统使用情况和查阅购机者清册、农机补贴相关文件及档案资料。   (二)随机抽取购机者,进行入户调查,核对补贴机具。   (三)走访农机经销企业,查看补贴手续办理现场,查阅档案资料。   (四)其他符合实际情况的方式。   三、督查要求   县区农机部门安排1名熟悉农机补贴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提供和准备农机补贴清册、政策文件及档案资料;协助第三方核查机构做好对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和经销商相关工作核查;联系乡镇农机人员,协助进村入户开展补贴机具的核实工作。第三方核查机构对核查数据及资料、报告的客观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一)做好核查过程记录。现场核查补贴机具,核对机具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做好“人机合影”、机具铭牌等照片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按“谁核查,谁签字”的要求,建立核查结果签字确认制度。   (二)出具核查报告。在对每个县的核查工作出具报告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和归纳,形成农机购置补贴第三方核查及绩效抽查的分组报告、汇总报告(格式见附件5)。   (三)时间安排。应在每次核查结束后的10日内提交核查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方核查机构的食宿、交通等所有费用一律自理。   附件:1、农机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情况核查表(县级农机部门)    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核查表(县级财政部门)    3、农机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情况核查表(乡级农机部门)    4、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规范性核查表    5、农机购置补贴第三方核查及绩效抽查报告(格式)